欢迎访问温州商学院招生网!
Call us now:0577-86698888
最新动态
最新动态
转发: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
来源:学生处 发布日期:2016-12-23 浏览:

各位考生:

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,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,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浙教试院【201694号的相关指示,对参加2017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作如下通知。

一、考生应在考前要认真学习《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》、《考场规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》(九)摘录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摘录、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(详见附件);

二、考生应重视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二十五条:自2015111日起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”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;

三、党员考生应重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二十一条:在考试、录取工作中,有泄露试题、考场舞弊、涂改考卷、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;

四、考生应重视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十二条:在校学生、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,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:(一)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;(二)组织团伙作弊的;(三)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、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;

五、我校对有考场违规违纪的本校考生将严肃处理,根据《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第二章第十六条,给予违纪违规学生警告以上处分。

希望相关考生严肃考风考纪,让诚信之花在考场中绽放!

附件1 - 浙江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
附件2 - 考场规则
附件3 -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(摘录)
附件4 -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(摘录)
附件5 -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(摘录)
附件6 - 参考案例    

    学生处
2016年12月21日